廣東省交通廳近日發(fā)出通知,從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廣東省從事客、貨運輸經(jīng)營的本省籍車輛及非經(jīng)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shù)谋臼〖囕v均要進行審驗,符合技術要求才能從事道路運輸經(jīng)營活動。
道路運輸經(jīng)營者在審驗前30日內(nèi)到具備相應資格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對營運車輛進行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瓦\車輛要按規(guī)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車記錄儀;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安裝行車記錄儀或GPS定位系統(tǒng);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罐式專用車輛要懸掛標志燈、牌。2007年后,12座以上營運客車的年度審驗工作時間改在每年的最后兩個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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