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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玉祥:關于大力推廣使用專用校車的建議

發(fā)布時間:2011年03月01日 00:00 來源:客車網(wǎng)[m.cpehywm.cn]

    由于“黑校車”的廣泛存在,近年來接送學生車輛交通事故頻發(fā),同時家長接送學生上下學負擔沉重,學校周邊交通擁堵日益嚴重。這些社會不和諧因素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大力建設民心工程、民生工程的效果,嚴重威脅著和諧社會的構建。


  我們認為大力推廣使用專用校車能夠有效解決上述社會不和諧因素,是重要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現(xiàn)狀分析


  一、 引發(fā)目前學生“校車”安全事故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個:


  1. 運送學生的車輛不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下稱“校車標準”)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它明確了專用小學生校車的安全要求,并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實施。


  但是直到現(xiàn)在,仍有大量的接送學生車輛不符合“校車標準”,有的是農(nóng)用三輪車,有的是面包車,有的是報廢的普通客車。這些車輛本身不是專門為運送學生而設計,從安全性能上來說,遠遠不能保護自我防護能力較弱的學生。


  2. 沒有明確的校車管理的主體。


  校車的管理工作包括車輛管理、運營主體管理、運營過程管理和學生組織等工作,牽涉不同的業(yè)務部門,但是沒有明確的唯一的管理主體。因此,對校車的管理業(yè)務分塊辦理、各業(yè)務部門之間缺乏協(xié)調(diào),沒有統(tǒng)籌規(guī)劃,造成了事實上的管理缺失。


  致14名小學生死亡的湖南衡南縣校車墜河事故就是一個負面的例子。“校車”是農(nóng)用三輪車,司機也是在非法運營,而這樣的非法運營行為持續(xù)了半年多也沒有被相關部門制止,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fā)生。


  3. 校車管理制度沒有建立。


  大部分“校車”事故是由于對校車車輛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駕駛員資質、運營主體資質和超載超速等運營狀態(tài)的監(jiān)管不力造成的。校車管理制度要有針對性,同時要包含車輛技術狀態(tài)驗證、車輛上戶、駕駛員資質管理、運營主體管理、運營線路規(guī)劃等各個層面。


  雖然“校車標準”已經(jīng)實施,但是缺少落實“校車標準”的配套制度。對校車駕駛員、營運主體資質、車輛入戶的管理和對超載超速的檢查都是依據(jù)普通營運車管理制度執(zhí)行,缺乏針對性。


  4. 專業(yè)校車運營主體的缺失。


  目前經(jīng)營學生接送車輛的一般是個體戶和學校,這兩者都不具備專業(yè)的交通運輸經(jīng)營管理能力,沒有科學的車輛、司機管理制度和經(jīng)驗,無法保證校車的長期安全運營。


  所以我們要大力推廣使用符合“校車標準”的專用校車,明確校車管理的主體,完善校車管理制度,提升校車運營主體專業(yè)化程度,徹底解決學生乘車安全問題。


  二、 使用專用校車集中接送學生上下學可以緩解城市交通擁堵。


  交通擁堵問題在我國大中城市日益顯現(xiàn)。大量私家車等交通工具每天接送學生上下學,而且時間和路段都比較集中,增大了學校周邊交通壓力,加劇了交通擁堵問題。專用校車集中接送學生能夠顯著提高車輛和道路資源利用效率,緩解學校周邊交通壓力。


  三、 使用專用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可以減輕家長負擔。


  學生家長往往處在事業(yè)的成熟時期,他們是社會發(fā)展的中堅力量,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學加重了家長的負擔。專用校車的廣泛應用能把家長從接送學生的重負中解脫出來,提升社會資源效率,提升家長生活品質。


  建議


  我國目前已經(jīng)頒布實施了“校車標準”,也有符合“校車標準”的專用校車,同時廣大學生家長、學校對專用校車的應用呼聲強烈。專用校車的推廣和普及在我國已經(jīng)有了基礎。同時美國校車的成功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經(jīng)驗:專業(yè)安全的校車車輛、完善的校車運營管理制度、專業(yè)化的運營主體,這些經(jīng)驗對我們很有參考意義?;谝陨?,我們建議大力推廣使用專用校車,這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措施:


  1. “校車標準”的落實與監(jiān)督。


  “校車標準”已正式實施半年有余,但是至今仍有大量不符合“校車標準”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給學生的交通安全帶來了巨大的隱患,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不和諧因素。所以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對“校車標準”的落實和監(jiān)督,做好不符合“校車標準”的學生接送車輛的取締工作,同時加強校車安全技術狀況常態(tài)檢查制度的建設和執(zhí)行。


  2. 政府校車管理職責的歸屬。


  校車管理工作與多個部門都有業(yè)務關系,但是沒有主要負責部門和常設協(xié)調(diào)機構,造成校車管理職責的缺位。政府應明確校車管理責任的歸屬與校車管理職責的劃分問題。


  校車從使用性質上來講不屬于自有車輛范疇,具有營運車輛的性質;校車運輸對象是未成年人,對安全的要求尤其突出。為此,校車的運營主體必須是專業(yè)運輸行業(yè)從業(yè)者,這才能保證校車運營的安全性。以上兩點決定了對校車的管理應該依托于專業(yè)的行業(yè)管理部門。


  3. 校車管理法律體系的搭建。


  科學的校車管理制度是校車持久安全的保障,而校車管理法律體系是校車管理制度能夠真正落實的重要基礎。校車管理法律體系要梳理清楚校車管理相關政府部門、校車運營主體、學校、家長各方的責任和權力,保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4. 政府對專用校車的推廣和普及。


  專用校車的使用是解決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問題的重要手段,這決定了我們應該加大對專用校車的推廣和普及的力度。政府應該使用稅收杠桿、財政補貼等政策工具支持專用校車的推廣和普及。

鏈接:http://m.cpehywm.cn/buses/2011/0301/article_28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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