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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危險品乘公交 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發(fā)布時間:2008年05月28日 00:00 作者:劉丹 來源:

  在上海,從27日起,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者,公安機關將處以行政拘留;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阻礙執(zhí)行公務、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guī)嚴肅處理,重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市公安局27日發(fā)布了《關于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锻ǜ妗芬?guī)定,被列入嚴禁攜帶的易燃易爆危險品主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噴霧劑、酒精、松香、油漆、雙氧水、液化氣體、溶劑油、雷管、炸藥、煙花爆竹等。凡攜帶以上危險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者,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不同程度的懲處。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江憲法表示,《通告》是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的,旨在進一步維護好社會公共安全秩序,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為奧運會的召開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記者了解到,自4月18日起,上海公交警方已組織民警分別在上海體育館、南京西路等上海中心城區(qū)周邊公交線路上開展公開檢查可疑物品專項工作。針對地鐵上?;疖囌菊究土髅芗?、攜帶行李箱包較多的特點,上海地鐵運營方已臨時調(diào)撥了一臺安檢機投入安檢工作,并在必要的車站投入了專業(yè)安檢設備或增派安檢和管理引導人員。

鏈接:http://m.cpehywm.cn/keyun/2008/0528/article_1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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