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修訂印發(fā)《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管理辦法》
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修訂印發(fā)《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規(guī)范工作流程,加強評估管理,優(yōu)化驗收評價,提升試點質效。
2022年9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fā)《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有效指導了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截至今年3月底,交通運輸部已組織113家單位開展782項試點任務、23個專項試點,其中81項已完成驗收評估。結合加快建設交通強國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為進一步加強工作統(tǒng)籌、變“被動批復”為“主動引導”,交通運輸部加快建設交通強國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了《辦法》修訂工作。
修訂后的《辦法》提出,加強試點方向主動引導,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部和國家局相關司局等制定發(fā)布試點申報方向指引文件,試點任務申報應符合方向指引要求。加強年度評估與動態(tài)管理,優(yōu)化調整終止機制。對試點任務驗收工作進行規(guī)范,完善試點任務驗收評估要求,細化驗收工作流程,明確將持續(xù)開展試點單位、試點任務評價工作。
同時,《辦法》明確,加大試點工作支持力度,鼓勵試點單位安排專項資金或提供相關政策、激勵支持。交通運輸部將繼續(xù)對工作成效顯著的試點單位、試點任務等予以通報表揚。加強試點成果總結推廣,編制經驗成果清單及典型案例,制定推廣實施方案,將典型經驗與創(chuàng)新成果向全國、區(qū)域及相關單位推廣應用。
下一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會同各地方、各單位,按照《辦法》有關要求,進一步做好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充分發(fā)揮試點在加快建設交通強國中的突破、示范、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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