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40多家旅游汽車公司21日與400多家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團隊租車合同》。這標志著新疆首個《旅游團隊租車合同》正式生效。
由新疆工商局、旅游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游局和運管局聯合監(jiān)制的《旅游團隊租車合同》明文規(guī)定,今后旅行社不得與客運車駕駛員個人建立承運關系,必須與旅游汽車公司簽約,以保障雙方利益。此舉同時能有效地遏制旅游汽車駕駛員超負荷運轉帶來的事故隱患。
新疆旅游執(zhí)法總隊隊長曹志新說,過去旅游汽車駕駛員為了掙錢,拼命套團操作,晚上送走一個旅游團,連夜又接下一個旅游團,疲勞駕駛容易引發(fā)安全事故,也招致了不少游客投訴。
據了解,為了保障旅游行車安全,《旅游團隊租車合同》中還規(guī)定,在吐魯番、布爾津、喀納斯等旅游名勝區(qū),旅行社不得安排駕駛員混住,30座以上的大型客車必須配備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旅游執(zhí)法總隊監(jiān)制的導游工作專座,車門處座椅任何人不得乘坐。
為了確!堵糜螆F隊租車合同》嚴格執(zhí)行,自"五一"后,新疆旅游部門將匯同工商局、兵團旅游局和運管局對合同執(zhí)行情況進行每月一次的聯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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